浙江:5月1日后进口的冷链食品必须加贴“冷链食品溯源码”
文章来源:杭州网 录入:华道顾问 添加时间:2020/9/14
9月14日上午,浙江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要求加强对进口冷链食品,尤其是来自疫情高发国家和地区食品的精准追溯,对2020年5月1日后进口的冷链食品,要求必须在产品外包装上加贴冷链食品溯源码。
据发布会介绍,浙江将全面加强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为防止新冠病毒可能借助冷链运输的畜禽肉、水产品及其外包装等物品传播蔓延,浙江以“浙冷链”系统为依托,加强对进口冷链食品尤其是来自疫情高发国家和地区食品的精准追溯。
对2020年5月1日后进口的冷链食品,要求必须在产品外包装上加贴“冷链食品溯源码”;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进货查验,并在产品入库出库时通过“浙冷链”系统进行信息录入、赋码和扫码工作。对此前进口的存量冷链食品实行备案管理,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赋码、扫码。
着眼于人物同防,浙江省认真开展对冷链食品生产加工、存储、运输、销售等环节新冠病毒监测,重点对进口和来自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冷链食品及其从业人员加强抽检。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要求每周抽取一定数量农贸(集贸)市场、超市进行检测;各县(市、区)每周检测样本数不少于70份,其中从业人员样本数不少于30份。截至9月13日,全省累计完成冷链食品、外环境和从业人员核酸检测10.7万份,结果均为阴性。
浙江明确规定,一旦收到省内外有关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检测阳性报告,应在2小时内利用“浙冷链”系统对同批次食品流向进行溯源倒查和精准定位,并快速予以妥善处置。
据发布会介绍,浙江将全面加强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为防止新冠病毒可能借助冷链运输的畜禽肉、水产品及其外包装等物品传播蔓延,浙江以“浙冷链”系统为依托,加强对进口冷链食品尤其是来自疫情高发国家和地区食品的精准追溯。
对2020年5月1日后进口的冷链食品,要求必须在产品外包装上加贴“冷链食品溯源码”;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进货查验,并在产品入库出库时通过“浙冷链”系统进行信息录入、赋码和扫码工作。对此前进口的存量冷链食品实行备案管理,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赋码、扫码。
着眼于人物同防,浙江省认真开展对冷链食品生产加工、存储、运输、销售等环节新冠病毒监测,重点对进口和来自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冷链食品及其从业人员加强抽检。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要求每周抽取一定数量农贸(集贸)市场、超市进行检测;各县(市、区)每周检测样本数不少于70份,其中从业人员样本数不少于30份。截至9月13日,全省累计完成冷链食品、外环境和从业人员核酸检测10.7万份,结果均为阴性。
浙江明确规定,一旦收到省内外有关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检测阳性报告,应在2小时内利用“浙冷链”系统对同批次食品流向进行溯源倒查和精准定位,并快速予以妥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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