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XML

专注于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药品、FDA注册、FDA认证、FDA证书
HOME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上海:10月1日起,上海市举报食品安全问题最高奖50万元

上海:10月1日起,上海市举报食品安全问题最高奖50万元

文章来源:新财网   录入:华道顾问  添加时间:2020/9/14
  据了解,近日上海市出台了有关食品安全问题的相关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法》,并规定将在10月1日起施行。


  该激励法主要为关切和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立足本市特点和发展规律,从法律制度上,充分体现了“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总体要求。

  该激励法扩大了食品安全举报奖励范围,增加了对“未经许可从事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或食品相关产品生产活动”、“生产经营国家和本市为控制重大食品安全风险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生产经营以有毒有害动植物为原料的食品”等违法行为举报的奖励。

  同时,强调了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义务,要求增加“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等违法行为举报机制,督促网络食品安全交易的第三方平台落实相关义务。

  据了解,奖励标准按“贷值金额”计算修改为按“罚没款”计算。同时声明。为避免争议,便于执行、鼓励举报,将原来的《奖励法》按照贷值金额计算奖励金额,在具体执行中遇到的许多案件的贷值金额无法计算,也出现部分举报人认为的贷值金额和执法部门认为的贷值金额差距巨大而引发的争执情况。因此,将“贷值金额”改为以“罚没款”数额为基数计算奖励金额。

  该奖励办法标准是以举报奖励制度为核心,标准如何设定关乎到奖励制度的实施效果。该奖励法在此设为三个等级,对综合考虑涉案贷值金额、奖励等级、社会影响程度等因素的计算奖励金额,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奖励标准和最高奖励额度。要求各级奖励标准分别不低于2000元、1000元、200元。最高奖励上限由不超过30万元提高到不超过50万元。

  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表示,该激励法增加了举报人复核的救济途径,“举报人对奖励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上海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通知书》或《不予奖励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实施举报奖励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从源头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加强对内部举报人的奖励机制,增加“举报人举报所在企业的食品安全重大违规行为,按照《激励法》标准增加一倍恶计算奖励金额”规定。
资讯动态
联系方式
全国服务电话:4006-010-725
深 圳:130-7782-9315
北 京:136-8120-0268
上 海:152-2175-9315
青 岛:137-9194-1216
杭 州:158-6716-8335
西 安:139-0928-9277